raybetapp官网 校名、校标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名、校标和商标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raybetapp官网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所属师生员工、各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及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与校名、校标和商标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raybetapp官网 校名、校标和商标是指学校所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以校名商誉为核心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
(一)校名,即raybetapp官网 中文全称、中文简称、汉语拼音、英文全称、英文缩写、学校域名,以及其他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会公众或特定活动中的相关主体认为与raybetapp官网 有关联的名称及组合,包括但不限于raybetapp官网 、北方交通大学、北京交大、北方交大、北交大、北交、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BJTU等;
(二)校标,即能够表征学校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包括但不限于raybetapp官网 校徽图案、校庆标识、校训、校歌、标志性建筑以及其他能够代表学校的其他象征标记;
(三)商标,即以raybetapp官网 名义申请,并经国家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能够将我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及其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校名、校标和商标属于学校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校名、校标和商标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全程、全员原则。
(一)全面原则指任何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的行为均受本办法规制;
(二)全程原则指校名、校标和商标的管理应当贯穿使用全过程,坚持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问责;
(三)全员原则指学校全体师生均应当主动监督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使用情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对校名、校标和商标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校名、校标和商标管理的领导机构,对学校各部门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校名、校标和商标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法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法治办)是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校名、校标和商标进行使用监督和日常维护,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及修订学校校名、校标和商标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办法;
(二)在国家商标管理机构就校名、校标所涉商标专用权在核定的品类项目内进行申请注册,开展学校商标的汇总、整理等维护工作,跟踪了解品牌使用情况;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各单位校名、校标和商标使用情况,代表学校对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使用履行监督检查等统筹管理职能;
(四)协调处理校名、校标和商标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纠纷。
第八条各职能部处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审核和监管职责,对申请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事项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
(一)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对外联络合作处负责管理学校设立或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的各类教学基地、实验室、招生宣传、办学办班等的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情况;
(二)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与校外单位合作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学生就业创业基地等的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情况;
(三)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管理学校设立或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的各类研究所、产学研基地等研究机构的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情况;
(四)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境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涉外培训及其他涉外项目的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情况;
(五)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其下设单位、合作单位和对外经营单位的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情况;
(六)其他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事项类型,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申请与使用
第九条学校对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使用实行审批许可制。
第十条学校师生员工、各单位在日常职务活动中使用校名、校标或仅用于表明身份的,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使用校名、校标或商标的情形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具体要求按照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需使用校名、校标或商标且不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申请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涉及校名、校标和商标使用的,应专门约定相关使用条款,载明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在合同内容中约定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
第十四条经批准使用校名、校标和商标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方式、范围、期限内使用,不得将校名、校标和商标转授权其他主体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我校的校名、校标和商标,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确有使用需要的由学校一事一议进行研究审议。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全校师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名、校标和商标权益,发现侵害校名、校标和商标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具体管理工作细则,并定期对校名、校标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清理,建立管理台账。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或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影响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校名、校标和商标的;
(二)未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标的;
(三)超过原授权使用范围的;
(四)超过协议有效时间的;
(五)经学校审核确定不适宜的;
(六)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带来重大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之前学校有关校名、校标和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法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