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betapp官网 专利管理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更好地发挥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价值专利,是指技术创新水平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应用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专利。

第三条  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知转中心”)、学院、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发明人/设计人(以下统称发明人)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1.知转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专利申请前评估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维权等专业化服务,开展专利运营,促进创新成果的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转化。

2.学院负责本单位专利文件和数据的管理,负责审查专利申请,界定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学校各部、处、中心、研究院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参照学院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参与专利的申请前评估,对拟申请专利的成果进行新颖性和创新性判断,出具评估意见和专利申请策略建议,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相关信息分析等工作。

4.发明人应如实披露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进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与专利代理人协作完成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答复、专利费用缴纳等。申请专利前,发明人应确保核心技术内容未以成果鉴定、论文发表、展览宣传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章  专利申请前评估

第四条  为保障学校专利申请质量,师生员工的职务成果申请专利前应进行评估,由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第五条  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应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拟申请专利成果的相关信息,提交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后出具审核意见。第一发明人是研究生的,专利申请应首先提交导师审批。

第六条  学校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基金,用于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北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如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学校拨款等。

第七条  学校组织对拟申请专利的成果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学校承担。评估分三类进行:

A类:来源于企业的实际需求或已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由知转中心进行评估,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横向项目产出的成果;

2.与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成果;

3.已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转化意向的成果。

该类成果重点评估项目组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情况、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分析和转化意向证明等材料。

B类:由纵向项目产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科研成果,由知转中心组织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出具检索评估结果,并对申请专利的策略提出优化建议。该类成果重点评估其技术新颖性和创新性。

对于没有依托项目的成果,可由发明人自主选择按照A类或B类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C类:申请学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基金支持的成果,每年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由知转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估遴选。申报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托正在承担的《raybetapp官网 科研分类分级办法(试行)》(校发〔2020〕29号)中的上水平5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具有重大产业化需求和经济价值。

该类成果综合评估专利的市场前景、技术水平和法律风险等,对项目组承诺进行经费配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第八条  对于A类、B类成果,评估认为其具有较高价值的,可转为C类;申请C类的成果,评估后未获得基金支持的,如符合A类或B类条件,可转为A类或B类。

第九条  知转中心根据评估意见审批专利申请。对于评估结果为学校申请专利的成果,以学校作为专利申请人开展后续工作;对于评估结果为学校不申请专利的成果,允许发明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学校与发明人签订协议,将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发明人。

第十条  国防专利申请不得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由发明人直接向军民融合处(科技处)提交纸件申请表审查办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发明人在某技术领域的集中系列申请,知转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开展申请工作。

第三章  高价值专利培育

第十二条  对于评估后决定予以支持的C类成果,由知转中心负责组织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组建培育工作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导航(高校)研究和推广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提供相应业务支撑。

第十三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应围绕核心技术成果,进行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导航,形成相应报告;有针对性的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开展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保证申请文本撰写质量,使核心技术得到高水平专利保护。

第十四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周期为三年,原则上应培育2个及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组合中的专利应具有合理的功能搭配,专利组合具有系统性,专利组合能够占据技术链关键节点,对产业链产生一定控制能力。

第十五条  获得支持的项目组应配备知识产权专员,负责本项目组知识产权事务的日常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执行联络,项目组核心技术骨干研发人员应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全过程,根据需要参加技术分解、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十六条  培育工作组应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台账,记录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撰写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定期提交知转中心。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优先从中遴选专利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等奖项,并重点推广进行实施转化;对于执行效果差的项目,学校可终止项目培育。

第十七条  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学校最高支持30万元,用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支出,包括国内外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分析等。

第十八条  在培育期内,受资助项目产生的核心技术专利应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以下效果之一:

1.签订横向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

2.以专利许可、转让形式实施转化,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

3.以专利作价投资形式实施转化,作价金额达到200万元。

第十九条  培育期结束时,学校对项目培育效果进行公示。对于培育效果显著、转化前景好的项目,培育周期届满前,项目组可根据需要申请滚动基金资助,由知转中心再次组织评估,评估通过后可予以滚动支持。

第四章  专利费用承担

第二十条  对于以学校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A类由横向项目或预研经费支付;

B类由纵向项目经费支付,纵向项目经费不足时可由横向项目或预研经费支付;

C类由学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基金支付,超过基金支持上限的部分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对于没有任何项目经费的发明人,可申请由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支付。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学校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专利,鼓励发明人利用个人资金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先将发明人个人资金承担的专利费用加倍返还给发明人(通过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从现金收益中返还;通过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以学校绩效奖励的形式返还),再按照《raybetapp官网 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管理细则(试行)》(校发〔2017〕34号)进行奖励与收益分配,即:现金收益的3%留归学校,其余部分在缴纳发票税费、评估费等费用后,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作价投资所获股权的10%留归学校,9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同意发明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费用由发明人个人资金承担,转化取得收益后,发明人按照协议约定向学校交纳一定比例收益,具体比例参照《raybetapp官网 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管理细则(试行)》中学校收益比例减半执行,即:现金收益的1.5%,作价投资所获股权产生分红或股权转让税后收入的5%。

各种类型的专利费用承担与转化收益分配如下表所示:

表1:专利费用承担与转化收益分配对照表

学校评估结果

申请类型

专利

申请人

专利费用承担与转化收益分配

科研项目或工作经费支付

有个人资金支付

无个人资金支付

申请

A

学校

横向项目或预研经费支付

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将个人资金支付费用加倍返还给发明人,再按《raybetapp官网 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管理细则(试行)》进行奖励与分配

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按《raybetapp官网 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管理细则(试行)》进行奖励与分配

B

纵向项目经费支付,不足时可由横向项目或预研经费支付

C

高价值专利培育基金支付,超过基金支持上限的部分由发明人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无项目经费支持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支付

不申请

所有类型

个人

发明人个人资金承担专利费用,转化取得收益后,发明人按照协议向学校交纳一定比例收益(现金收益的1.5%,作价投资所获股权产生分红或股权转让税后收入的5%


第二十三条  专利申请、维护费用等各项费用的缴纳,由发明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第五章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遴选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专利申请质量,规范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过程管理,保护发明人和学校的切身利益,学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学校提供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代理、高价值专利培育等相关服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原则上应在中标范围内选择服务机构。承担专利申请前评估任务的机构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与中标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及保密协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利申请应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招标评选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机构可直接取消其参加下一周期投标的资格。

第六章  专利文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所有文件由相应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并通知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与发明人共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委托学校招标专利代理机构的,由发明人负责将相关文件提交知转中心。

第三十条  原有专利证书纸质原件由发明人所在二级单位长期保管。二级单位应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专利证书档案,制定证书借阅登记制度,防止证书遗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知转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此前发布的《raybetapp官网 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校科发〔201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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