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betapp官网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遴选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以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健全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五唯”倾向,深化分类评价、多元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突出“干什么、评什么”,导向“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淡化数量要求、强调质量评价,突出对代表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的考察。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学术评议和聘用审核相结合的机制。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规模结构控制,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和未来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断调整优化队伍结构。
第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要求,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和同行专家作用,把好质量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等级设置
第六条 学校设置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两大门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等级设置见附件1。
第七条 按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系列,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各支队伍发展现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统筹规划。
(一)教师系列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总体方案。各学院(含体育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依据学校总体方案,在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内,结合学院实际,充分考虑学院事业发展和建设需要,明确具体使用计划,设岗方案经学院研究后上报学校,学校审定后公布。
(二)其他系列岗位设置
其他系列(含思政党务类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
(三)破格晋升岗位设置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设置一定数量高级职务岗位用于优秀人才的破格晋升。
第九条 各系列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各二级单位按照任职基本条件择优推荐,学校不设岗位指标限制。初级职称一般根据任职基本条件进行认定。
第四章 各系列晋升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人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扎实的业务基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严以律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申报人应经校院两级师德考察合格。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申报人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任现职不足2年的,自任现职之日起计算),且至少近2年无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40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有至少一年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各系列学历学位与任职年限要求见附件2。
第十四条 申报人应满足的业绩申报条件,见附件3至附件6。
二级单位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对本单位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职务晋升业绩申报条件进行细化和完善,但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申报条件,上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符合二级单位申报条件的同时,必须符合学校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鼓励性条件
1. 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对接国家、行业和社会需求,深入国内重大工程现场、大型企业现场等开展实践锻炼,或中央部委、地方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学科情况掌握。
2. 经学校派出,全职承担援疆、援藏、援青、定点扶贫等艰苦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终审机构。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评审工作方案、岗位设置方案、评聘结果等。
第十七条 学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中的重要或特殊事项。重大事项经师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
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思政党务及行政管理队伍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下设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日常工作。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负责教师、专职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
思政党务及行政管理队伍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负责思政党务类教师(含学生辅导员)、教育管理研究(思政党务队伍)、教育管理研究(行政管理队伍)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分委会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下设教学科研系列分委会(分理工类分委会、人文社科及相关学科类分委会)、教学为主系列分委会、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委会,分别对相应系列学科评议组、岗位评聘工作小组推荐的高级职务晋升人选进行评审和推荐。经分委会推荐的人选,进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审议。
教学科研系列分委会(理工类、人文社科及相关学科类)、教学为主系列分委会的评委人数一般为不少于15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评委由相应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
其他专技系列分委会评委人数一般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评委由相关专业领域的高水平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学科评议组
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学科评议组一般设置在学院,具备条件的学校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经学校研究批准,也可独立设置学科评议组(以上学院和单位简称“二级评审单位”)。
学校设置思政党务队伍学科评议组、行政管理队伍学科评议组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学科评议组。
二级评审单位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学科评议组,主要负责对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申报人进行学术评审和推荐。评委人数一般应为单数,不少于11人(体育部评委不少于7人;教授数超过30名的二级评审单位,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评委由相应学科领域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水平专家组成,原则上校外专家应不少于1/3。
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一般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设组长1名。评委由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第二十一条 岗位评聘工作小组
二级评审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岗位评聘小组”),一般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高水平专家组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审议和推荐工作,受理本单位有关申诉和异议等。一般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小组
二级评审单位成立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教师及其他各系列)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单位领导和相关秘书组成。
学校层面由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学科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组成审核专班。负责对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对二级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抽检。
第六章 评聘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组织启动。学校发布文件和通知、公布岗位设置、工作安排等,启动评审工作,各单位组织人员申报。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详实的学术成果、业绩贡献的支撑证明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一并提交给所在二级单位。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由教职工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负责考察并明确意见。从各二级评审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从校内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其符合任职基本资格条件情况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查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其他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由学校审核专班负责审查。
审查通过的,方能进入后续程序。
第二十六条 材料公示。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须进行公示。二级单位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学校将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第二十七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晋升须按要求参加由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第二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评审。对于申报晋升高级职务者,实行代表性成果评审制度。
申报晋升正高级职务的,至少由5位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的,至少由3位同行专家评议。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的,至少由7位同行专家评议;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至少由5位同行专家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认为申报人未达到所申报职务岗位水平的,视为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不再参加后续评聘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科评议组评议
1.学科评议组成员应熟悉评聘工作文件及相关要求。
2.二级评审单位应指定专人向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学科评议组介绍对申报人资格审查情况、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等。
校评聘办公室向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介绍对申报人资格审查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等。
3.申报人述职。申报各系列高级职务晋升人员,须在学科评议组进行述职、答辩。申报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晋升,是否述职、答辩,由学科评议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学科评议组评委综合考虑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学术水平、业绩贡献、履职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认真、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明意见(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提出各级职务岗位推荐人选。
(1)对于高级职务晋升申报人,学科评议组先投资格票,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2/3的获得推荐资格。对于同一岗位获得推荐资格人数超过设岗数的,针对该岗位再投排序票(以设岗数为限额投“同意”票,按得票多少排序)。思政党务队伍学科评议组、行政管理队伍学科评议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学科评议组以不超过设岗数为原则提出职务晋升推荐人选。
(2)对中级及以下职务晋升申报人履行推荐程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资格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2/3的获得推荐资格。
5.思政党务队伍学科评议组、行政管理队伍学科评议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学科评议组会后,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无论是否通过后续程序,其他人员均不再递补。
第三十条 岗位评聘小组审议推荐
1. 二级评审单位岗位评聘小组针对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各职务岗位,按学科评议组推荐顺序,就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履职情况、岗位胜任能力等充分审议后,再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按同一岗位拟聘人选不超过设岗数的原则提出各岗位推荐名单。如出现得“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人数2/3的,为不通过,针对这一岗位,可考虑对后序人选进行充分审议并投票;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2/3的,作为该岗位的推荐人选。
2.公示及上报。二级评审单位对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各岗位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在公示前,岗位评聘小组组长须与未通过人员进行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校评聘办公室。上报的各岗位推荐人选,无论是否通过后续程序,其他人员均不再递补。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分委会审议
1.各分委会对各二级评审单位和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2.分委会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高级职务岗位推荐人选。
3.对中级及以下职务晋升人选在会上以书面材料形式履行审议程序,不再投票。
4.审议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审议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对相应系列各级各类职务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2.思政党务及行政管理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对相应系列各级各类职务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各类各级职务岗位聘用人选。
第三十四条 破格晋升申报推荐程序
破格晋升申报推荐程序与正常晋升申报推荐程序基本相同,在以下环节有不同要求:
1. 申报时,本人须填写破格申请表,陈述申报破格原因及理由,由学科责任教授或团队负责人进行书面推荐。申报材料中应附3位本领域高水平同行专家的推荐信,由推荐专家详述推荐意见并亲笔签名,推荐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海内外知名学者。
2. 各级评委会评审环节,对破格晋升人员单独评审。
第三十五条 校长提名制。对于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校长提名、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者可直接进入学校审议程序,且不占岗位指标。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工作纪律与诚信承诺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供申报材料并签订承诺书,对本人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申报人须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如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准后,再进行填报。对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任职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评聘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专家说情、打招呼,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专家名单或其它属于保密内容的相关信息,出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各级评委专家应正确履行评委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求、回避制度、保密要求,坚持公正、客观,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签订评委承诺书并接受监督。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各级评审组织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聘工作纪律要求、保密要求。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资格审查制度
校、院两级严格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统筹组织本单位审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具体审查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经审查,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再次申报
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再次申报时应取得新的较突出业绩。尚在预聘考核期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九条 回避制度
各级评审中,涉及评委本人或评委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关系,评委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 会议制度
各级评委会由主任委员(组长)主持召开,主任委员(组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副组长)或其他评委代为主持。评委一般不应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主任委员(组长)请假并说明理由,评委权利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会议实际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及以上,方能开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回避人员不计算在应出席人数内。会议上须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在评委们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组长)签字后生效。
各级评委会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的组织、进程、研究与讨论的议题、议定的有关事项等,经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章 异议申诉渠道及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评聘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重要的异议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第四十二条 对于反映的异议申诉,根据情况由各二级单位、校评聘办公室、评聘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受理,重要事项提交评聘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1. 对于申报材料的异议申诉
对申报材料或符合申报条件情况有异议的,须在申报材料公示期内提出,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单位或学校评聘办公室反映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 对于各级评审结果的异议申诉
对本轮评审结果及评审机构执行学校规定或评议程序有异议者,须在相应公示期内向校评聘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或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事实清楚、证据详实。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对于内容具体、事实清楚、证据详实的材料进行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对其中实名的申诉举报,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参评人员为学校事业编教职工或学校核定岗位限额内经学校审批的聘用制教职工,至当年12月31日应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第四十四条 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