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betapp官网 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人事处理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raybetapp官网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raybetapp官网 教职工(含博士后)。

第二条  根据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认定结论,对学术不端责任人给予相应的人事处理。人事处理方式包括处分和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可单处或并处。

第三条  处分

教职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界定的从重或从(减)轻处分情形的,应按规定从重或从(减)轻给予处分。

受处分期间,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岗位聘用等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处理

教职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给予以下处理,可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在评优评先、培养进修、人才选拔推荐、职务晋升、岗位评聘等环节,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当前申报或参评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报或参评资格。

(三)处理决定生效当年的年度考核及该聘期的聘期考核,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如下处理: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考核不得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考核不得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对于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在过往时段的,可视条件和情况予以追溯处理,包括: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已获得的学术职衔、荣誉称号、已入选人才计划、已入选进修或培养项目;追回或建议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奖励、资助;取消已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重新确定当年考核等次等。

(五)解聘。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在人员录用、人才引进环节,对曾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对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解聘。

现已离校,但在我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职工,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其学术不端行为通知其现所在单位。

第五条  对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除可按上述条款处分、处理外(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将其学术不端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或处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处理。

第六条  我校教师作为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有过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商相关单位提出以下处理建议,可以单处或并处:口头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合作导师资格1—3年等。

第七条  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地方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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