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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raybetapp官网 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所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raybetapp官网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raybetapp官网 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兼职导师。
第三条 对被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认定结论,在人事处理的基础上,做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轻微和一般的:对硕士生导师,暂停硕士生招生1—2年,在此期间不能申请参加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对博士生导师,暂停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1—2年;
(二)情节较重的:对硕士生导师,暂停硕士生招生3年,在此期间不能申请参加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对博士生导师,暂停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3年;
(三)情节严重的: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现有在读研究生须更换导师,由所在学院另行委派其他现职研究生导师继续指导。
第四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有质量把关责任。如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人事处理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导师做出如下处理:对硕士生导师,暂停硕士生招生2年,在此期间不能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对博士生导师,暂停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2年。
第五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