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betapp官网 科研成果公开和学术交流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成果公开和学术交流的保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成果公开保密管理包括发表或呈报著作、论文、科技报告等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著作和论文等成果公开、学术交流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展览展示等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业务管理部门和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第四条保密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等保密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保密管理的落实情况;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科研成果公开和学术交流等失泄密事件。
第五条先进技术处归口负责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著作和论文等成果公开、学术交流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展览展示等活动的保密审查。
第六条各学院是科研成果公开和学术交流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学校科研成果公开和学术交流管理制度和保密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发表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涉密人员应严格落实保密责任,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学术成果和内部资料等作为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八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涉密人员在发表或呈报著作、论文、科技报告等成果应事先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科研成果审查材料1:涉密人员(含脱密期人员)发表科研学术论文、著作保密审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先进技术处审查审批。非涉密人员发表或呈报著作、论文、科技报告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科研成果审查材料2:非涉密人员发表科研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查审批。
第九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涉密人员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时,不得在公开学术交流场合谈论、处理国家秘密;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等;应控制活动区域,事先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科研成果审查材料3:参加科研学术交流资料保密审查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和先进技术处审查审批。
第十条除上述事项外,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必要审查事项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国家秘密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先进技术处、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原《raybetapp官网 科研学术交流、发表科研学术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校密发〔2018〕12号)同时废止。